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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责任
【知古鉴今】李离失职伏剑自刎
发布日期:2015-05-09 点击:1823




春秋时期,晋国有个掌管刑狱的官员,名叫李离。他秉公办案,执法如山,深受国人的称赞。
   有一次,他审理一件疑难案件,误听了伪证,错把一个人判处了死刑。执行极刑后不久,他找到新的证据,足以证实此案完全搞错了。为此他后悔不已,深感自己枉杀无辜,责任重大,应治大罪。他主动戴枷上朝,向晋文公请死偿命。
晋文公说:“官有大小,各有分工,这个案件错在你的下属具体办案人,不是你的责任。”
   李离不同意,回答说:“我是刑狱长官,案子是我亲自过问并批准的,当然是我的责任。我当官没有让权给部下,朝廷给的俸禄也没有给部下一分钱,如今判错了案怎么把罪责推给下级呢?”
晋文公沉思一会,又道:“这么说,你有罪,我也有罪喽?因为你是我的大臣,也是我的部下。”
  李离说:“您是一国之君,令大臣各尽职责,我是司法者更应带头守法,施错了什么刑,就应该受到什么刑,错杀了人应抵命,怎能株连您呢?”
    晋文公见李离言辞恳切,大为感动,不觉泪下,他仰面叹道:“有如此爱民之臣我何愁不能治国,我赞同你的观点,但国家正是用人之际,我免你死罪,命你将功抵罪如何?”
李离也泣不成声:“臣谢君主不杀之恩,但治国之道在于法治,怎能因我而废法?只要法度严明,何愁没有忠臣良将?臣死不足惜,以臣之死能换来法律的尊严,岂不是国家之大幸?”
李离拒绝了晋文公的赦令,挺身伏剑而死,以身殉法。晋文公下令厚葬李离,又诏告天下臣民,要以李离为楷模。于是群臣无不爱民如子,政通令行,一度国家强盛。
此后,历代刑狱大臣,多以“李离伏剑”四字悬挂中堂,以此自勉,但言行一致者却不多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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